关于自由和规则(上)
作者:WeeWitch
关于
要透彻地理解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这一原理,让我们首先理解什么是自由。
自由这个字眼,在英语里其实是两个字,一个是freedom,一个是liberty,它们的词义有很大的区别。Freedom比较具体,指的是身体的自由,不受拘束限制,行动、选择方面不受他人控制。Liberty则比较抽象,在Webster辞典里,它的定义是“脱离了控制、干扰、债务、限制和阻碍等条件的freedom;行为、思想、言谈等方面的自由选择。”在其他定义里,liberties也是法律上规定的各种具体的自由。耸立在纽约港的自由女神像,叫做Statue of Liberty。100多年前,中国的改革先锋严复先生在翻译西方著作时,曾经使用了不用的译文,freedom为“自由”,liberty为“自繇”,但是后代的翻译没有继承下来,而是统统翻译成“自由”,这多多少少造成了中国人对西方自由概念的片面理解。
我个人的理解,freedom是一种比较基本的自由,是指身体不受拘束限制,是行动的自由。Liberty则是更高层的自由,是指思想、意识、人格等方面的自由,我更愿意把它翻译为“自主”。人只有在获得完全的freedom之后,也就是行动的自由,才能够达到思维的自由和人格的自主,也就是liberty。我认为在儿童成长过程中,“自由”的状态分为三个阶段:
首先是行动的自由,吃喝拉撒睡、攀爬、触摸、探索、游玩等方面的自由,即freedom。有了这样最基本的自由,儿童才能够独立——他的精神、人格和意志,都是独立的,也随之产生独立的思维,自由的思维,这就是liberty。在完全获得这样的独立自主之后,儿童的freedom上升到更高层次,即行为的自由,自己做决定、做选择,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。
简单地说,行动的自由,导致思维的自由,最终导致行为的自由自主。
说了半天自由,纪律在什么地方?就在这自由里边:一个完全自由的人,首先获得的感觉,不是他能够随心所欲胡作非为,而是他必须为自己的生命和行为负完全的责任,为自己所作所为造成的后果负全部的责任。自由派生的,就是这种极其沉重而严峻的责任感。他能不自觉遵守纪律吗?
当然不能忘了说说规矩
看见我洋洋洒洒地讲了这么大半天的“给孩子自由”,你可能有些误会,以为我们家什么都依着孩子,不约束不管教,其实不是的。Sam绝对不是上文所讲的那个小黄毛,他活泼好动、坚强独立,就象所有的三岁幼儿一样,他有调皮捣蛋的时候,有欺负别人的时候,有发脾气哭闹的时候,却从来没有赖在地上撒泼打滚儿蛮横霸道不讲理的时候。
我们说,给孩子自由,并非意味着撒手不管。我们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任、要让孩子学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,就要规划出自由的界限。没有人是一座孤岛,我们都生活在群体之中,是社会的一员,我们的孩子必须学会尊重他人,学会和其他人和平相处。因而我们做父母的,也要给孩子的行为进行规范。
有人说,西方人遵守纪律,是因为他们的法律非常健全非常细致,违犯任何一条都会受到处罚。的确是这样。但是他们那些细致入微的法律条款,也是长期从生活中总结出来的规则,写成条文,便于大家共同遵守。遵守法律的目的不是约束自己,而是维护所有人的自由,保障所有人的利益。
一次和一位邻居小林聊天,她是刚从海外归来定居的妈妈,有两个女儿。她感慨道,“我发现中国的家长是:该立规矩的地方不立规矩,不该立规矩的地方却拼命限制孩子。比如吃饭,我们家的规矩是,吃饭就在餐桌上好好吃,下了餐桌就没饭吃了。可是这里的家长却不给孩子立这样的规矩,而是端着饭碗到处追着孩子喂,怨不得这么多孩子不好好吃饭,都是家长惯的坏毛病。”
在吃饭方面,我们家的家规和小林家的一模一样:到了开饭的时间,大家都规规矩矩坐在餐桌上老老实实地吃,并且要求不可以大声咀嚼,尽量不要洒很多饭粒汤水出来,食品和餐具都不是玩具,不可以敲打玩耍。吃饱了或者不想吃了,就离开。对大人,不劝饭;对孩子,则坚决不追着喂。除了餐厅和客厅,其他房间(卧室、书房、儿童室、卫生间)一律不可以吃东西。吃东西时一定要端正地坐着,不能够东倒西歪,更不能躺着吃,以免卡着呛着。
这样的规矩,我们家还有不少。比如,我们规定,Sam不可以在傍晚之前看电视,每次看的时间最好限制在一个小时左右,最多不可以超过两个小时;外出回家、饭前饭后都要洗手;早饭前和睡觉前都要刷牙;早餐前不可以吃甜食;晚上到了一定的时间就关灯睡觉;等等。
我们鼓励Sam自由探索,但是也给他大致地划出一些自由的限度。比如,带电的东西绝对不能碰;不可以玩弄锋利的刀子剪子;不可以未经允许随便翻弄爸爸妈妈(以及他人)的书籍文件和私人用品;玩具弓箭不可以对着人发射;不可以随地乱扔垃圾;掉到地上的食品不可以捡起来吃;等等。家里所有的房间他都可以随意进出,但是炒菜时不能进厨房,爸爸妈妈工作时也不可以随便进入书房干扰。上文描述的水漫金山只出现了两三次,后来再在浴缸里玩水,我们规定不可以把水弄得到处都是,以免渗到楼下,损坏邻居的物品。
外出活动,我们则要求Sam遵守公共秩序,不损坏公物、不揪花扯草、不打扰他人。过马路应该看看两边有没有车,走便道和人行横道,遵守交通规则。立什么规矩、怎样立规矩,是很多家长比较头疼的事情。在讲规矩之前,我们要分清这样两个概念:“需要”(needs) 和“索求”(wants) 或者“冲动” (impulse) 。孩子的需要是必须满足的,孩子的索求和冲动却是应当适可而止、有限度有规矩的。
什么是孩子的需要?很简单,所有的孩子都需要父母的爱,需要父母经常和自己在一起,需要和父母进行情感交流,需要拥抱、需要爱抚。所有的孩子都需要尊重,需要独立,需要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,不受压抑地自然成长。孩子会有什么样的索求和冲动?买玩具、吃零食、看电视、不睡觉、弄乱物品、攻击他人、强抢玩具,等等。
有些时候,孩子会通过索求来表达他对爱的需要,这就要求家长具备一定的智慧,来分辨什么是必须满足的需要,什么是应该规范甚至拒绝的索求。父母要时刻注意分辨孩子要爱的信号并且一定马上满足。一般来说,物质上贪得无厌的孩子都是因为精神和情感方面有缺失(这条原则也适用于成年人)。反过来说,精神上得到满足的孩子,就不会在物质方面有过多的索求。比如,吃手是婴儿成长过程中的需要,家长应该在注意卫生的前提下,让孩子尽情地吃个够,而不应该限制或者“更正”。但是如果一岁半以后的孩子还吃手(或者以前没有吃手的习惯、突然开始吃手),就可能是焦虑的表现了。父母要做的,不是从嘴边扒开孩子的手,也不是训斥,而是检视一下孩子的生活,看看是否有给他焦虑的因素。一旦排除这些因素,孩子会自动停止吃手的。
有些家长在限制孩子的行动时,几乎是不假思索、习惯成自然。在说“不”之前,最好想一想,如果让孩子做了这件事,会引起什么“恶果”?如果只是会弄脏衣服鞋袜,那么最好闭上嘴,让孩子玩儿个痛快,待会儿回家再换再洗就是了。玩儿水(无论脏否)玩儿泥土玩儿沙子,是孩子的需要,必须满足;洗衣服是家长的任务,有待完成。
在某育儿杂志上,我曾经看到一期讨论如何敦促孩子午睡,一些父母写来他们千方百计让孩子乖乖就范的“高招”。Sam两岁半左右就坚决不睡午觉了,我们试了几种办法让他入睡,都没见效,也就算了,随他去。不睡午觉,也没有影响他的发育,他只是晚上睡得早一些,总体时间够就行了。
我还看到带孩子去超市购物的讨论。我个人的看法是,超市是公共场所,自有大家应该共同遵守的规则。开架售货,为的是方便顾客,而不是可以由着性儿乱取乱放。把超市当作一种课堂,让孩子亲历亲为认知物品,当然无可厚非。不过我认为,超市其实更是学习规则的良好课堂。可以让孩子看到,大家都需要遵守秩序,排队付款;也需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,不可以随意弄乱货物,未经付款的货物更是不应该损坏。孩子弄坏了东西,家长很气派地付钱买下,其实是一种浪费。超市不是儿童培育实验室,工作人员也没有义务接纳容忍随意触摸的小手。开架售货源于西方,在国外,超市要求家长看好自己的孩子,不允许他们随便弄乱弄坏东西。
Sam很小的时候,我们经常带他到附近的家乐福超市购物。因为这种大型购物中心比较拥挤,为安全起见,我们让他坐在购物车上,不让他下来乱跑。他感兴趣的东西,我们取下来给他看,告诉他这是什么,而后整齐地码放回去。确定要买的东西,给他一两样不易损毁的拿着玩儿。长大一些,他喜欢跟着我去专门销售西餐原料的小型超市Jenny Lou’s买东西。我拿一只篮子,他提一只篮子,把他认为我们需要的东西放到自己的篮子里。有时他还真会拿来几样我需要的,大多数时间都是我不要买的。有时他抱着一样东西跑过来,“妈妈,意大利面!”如果我说“咱们不需要”,他会把这样物品归回原位。付款时,他吃着买来的棒棒糖走掉,也不在乎我是否真地买下他篮子里的货物。大概对他来说,挑选的过程比购买的结果更有趣。也有一两样他叮嘱一定要买的,一般都是些小食品,我会为他买下。这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和我们熟悉,不介意把Sam篮子里的东西归还货架,反正他力气小,挑选的物品十分有限。(转下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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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透彻地理解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这一原理,让我们首先理解什么是自由。
自由这个字眼,在英语里其实是两个字,一个是freedom,一个是liberty,它们的词义有很大的区别。Freedom比较具体,指的是身体的自由,不受拘束限制,行动、选择方面不受他人控制。Liberty则比较抽象,在Webster辞典里,它的定义是“脱离了控制、干扰、债务、限制和阻碍等条件的freedom;行为、思想、言谈等方面的自由选择。”在其他定义里,liberties也是法律上规定的各种具体的自由。耸立在纽约港的自由女神像,叫做Statue of Liberty。100多年前,中国的改革先锋严复先生在翻译西方著作时,曾经使用了不用的译文,freedom为“自由”,liberty为“自繇”,但是后代的翻译没有继承下来,而是统统翻译成“自由”,这多多少少造成了中国人对西方自由概念的片面理解。
我个人的理解,freedom是一种比较基本的自由,是指身体不受拘束限制,是行动的自由。Liberty则是更高层的自由,是指思想、意识、人格等方面的自由,我更愿意把它翻译为“自主”。人只有在获得完全的freedom之后,也就是行动的自由,才能够达到思维的自由和人格的自主,也就是liberty。我认为在儿童成长过程中,“自由”的状态分为三个阶段:
首先是行动的自由,吃喝拉撒睡、攀爬、触摸、探索、游玩等方面的自由,即freedom。有了这样最基本的自由,儿童才能够独立——他的精神、人格和意志,都是独立的,也随之产生独立的思维,自由的思维,这就是liberty。在完全获得这样的独立自主之后,儿童的freedom上升到更高层次,即行为的自由,自己做决定、做选择,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。
简单地说,行动的自由,导致思维的自由,最终导致行为的自由自主。
说了半天自由,纪律在什么地方?就在这自由里边:一个完全自由的人,首先获得的感觉,不是他能够随心所欲胡作非为,而是他必须为自己的生命和行为负完全的责任,为自己所作所为造成的后果负全部的责任。自由派生的,就是这种极其沉重而严峻的责任感。他能不自觉遵守纪律吗?
当然不能忘了说说规矩
看见我洋洋洒洒地讲了这么大半天的“给孩子自由”,你可能有些误会,以为我们家什么都依着孩子,不约束不管教,其实不是的。Sam绝对不是上文所讲的那个小黄毛,他活泼好动、坚强独立,就象所有的三岁幼儿一样,他有调皮捣蛋的时候,有欺负别人的时候,有发脾气哭闹的时候,却从来没有赖在地上撒泼打滚儿蛮横霸道不讲理的时候。
我们说,给孩子自由,并非意味着撒手不管。我们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任、要让孩子学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,就要规划出自由的界限。没有人是一座孤岛,我们都生活在群体之中,是社会的一员,我们的孩子必须学会尊重他人,学会和其他人和平相处。因而我们做父母的,也要给孩子的行为进行规范。
有人说,西方人遵守纪律,是因为他们的法律非常健全非常细致,违犯任何一条都会受到处罚。的确是这样。但是他们那些细致入微的法律条款,也是长期从生活中总结出来的规则,写成条文,便于大家共同遵守。遵守法律的目的不是约束自己,而是维护所有人的自由,保障所有人的利益。
一次和一位邻居小林聊天,她是刚从海外归来定居的妈妈,有两个女儿。她感慨道,“我发现中国的家长是:该立规矩的地方不立规矩,不该立规矩的地方却拼命限制孩子。比如吃饭,我们家的规矩是,吃饭就在餐桌上好好吃,下了餐桌就没饭吃了。可是这里的家长却不给孩子立这样的规矩,而是端着饭碗到处追着孩子喂,怨不得这么多孩子不好好吃饭,都是家长惯的坏毛病。”
在吃饭方面,我们家的家规和小林家的一模一样:到了开饭的时间,大家都规规矩矩坐在餐桌上老老实实地吃,并且要求不可以大声咀嚼,尽量不要洒很多饭粒汤水出来,食品和餐具都不是玩具,不可以敲打玩耍。吃饱了或者不想吃了,就离开。对大人,不劝饭;对孩子,则坚决不追着喂。除了餐厅和客厅,其他房间(卧室、书房、儿童室、卫生间)一律不可以吃东西。吃东西时一定要端正地坐着,不能够东倒西歪,更不能躺着吃,以免卡着呛着。
这样的规矩,我们家还有不少。比如,我们规定,Sam不可以在傍晚之前看电视,每次看的时间最好限制在一个小时左右,最多不可以超过两个小时;外出回家、饭前饭后都要洗手;早饭前和睡觉前都要刷牙;早餐前不可以吃甜食;晚上到了一定的时间就关灯睡觉;等等。
我们鼓励Sam自由探索,但是也给他大致地划出一些自由的限度。比如,带电的东西绝对不能碰;不可以玩弄锋利的刀子剪子;不可以未经允许随便翻弄爸爸妈妈(以及他人)的书籍文件和私人用品;玩具弓箭不可以对着人发射;不可以随地乱扔垃圾;掉到地上的食品不可以捡起来吃;等等。家里所有的房间他都可以随意进出,但是炒菜时不能进厨房,爸爸妈妈工作时也不可以随便进入书房干扰。上文描述的水漫金山只出现了两三次,后来再在浴缸里玩水,我们规定不可以把水弄得到处都是,以免渗到楼下,损坏邻居的物品。
外出活动,我们则要求Sam遵守公共秩序,不损坏公物、不揪花扯草、不打扰他人。过马路应该看看两边有没有车,走便道和人行横道,遵守交通规则。立什么规矩、怎样立规矩,是很多家长比较头疼的事情。在讲规矩之前,我们要分清这样两个概念:“需要”(needs) 和“索求”(wants) 或者“冲动” (impulse) 。孩子的需要是必须满足的,孩子的索求和冲动却是应当适可而止、有限度有规矩的。
什么是孩子的需要?很简单,所有的孩子都需要父母的爱,需要父母经常和自己在一起,需要和父母进行情感交流,需要拥抱、需要爱抚。所有的孩子都需要尊重,需要独立,需要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,不受压抑地自然成长。孩子会有什么样的索求和冲动?买玩具、吃零食、看电视、不睡觉、弄乱物品、攻击他人、强抢玩具,等等。
有些时候,孩子会通过索求来表达他对爱的需要,这就要求家长具备一定的智慧,来分辨什么是必须满足的需要,什么是应该规范甚至拒绝的索求。父母要时刻注意分辨孩子要爱的信号并且一定马上满足。一般来说,物质上贪得无厌的孩子都是因为精神和情感方面有缺失(这条原则也适用于成年人)。反过来说,精神上得到满足的孩子,就不会在物质方面有过多的索求。比如,吃手是婴儿成长过程中的需要,家长应该在注意卫生的前提下,让孩子尽情地吃个够,而不应该限制或者“更正”。但是如果一岁半以后的孩子还吃手(或者以前没有吃手的习惯、突然开始吃手),就可能是焦虑的表现了。父母要做的,不是从嘴边扒开孩子的手,也不是训斥,而是检视一下孩子的生活,看看是否有给他焦虑的因素。一旦排除这些因素,孩子会自动停止吃手的。
有些家长在限制孩子的行动时,几乎是不假思索、习惯成自然。在说“不”之前,最好想一想,如果让孩子做了这件事,会引起什么“恶果”?如果只是会弄脏衣服鞋袜,那么最好闭上嘴,让孩子玩儿个痛快,待会儿回家再换再洗就是了。玩儿水(无论脏否)玩儿泥土玩儿沙子,是孩子的需要,必须满足;洗衣服是家长的任务,有待完成。
在某育儿杂志上,我曾经看到一期讨论如何敦促孩子午睡,一些父母写来他们千方百计让孩子乖乖就范的“高招”。Sam两岁半左右就坚决不睡午觉了,我们试了几种办法让他入睡,都没见效,也就算了,随他去。不睡午觉,也没有影响他的发育,他只是晚上睡得早一些,总体时间够就行了。
我还看到带孩子去超市购物的讨论。我个人的看法是,超市是公共场所,自有大家应该共同遵守的规则。开架售货,为的是方便顾客,而不是可以由着性儿乱取乱放。把超市当作一种课堂,让孩子亲历亲为认知物品,当然无可厚非。不过我认为,超市其实更是学习规则的良好课堂。可以让孩子看到,大家都需要遵守秩序,排队付款;也需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,不可以随意弄乱货物,未经付款的货物更是不应该损坏。孩子弄坏了东西,家长很气派地付钱买下,其实是一种浪费。超市不是儿童培育实验室,工作人员也没有义务接纳容忍随意触摸的小手。开架售货源于西方,在国外,超市要求家长看好自己的孩子,不允许他们随便弄乱弄坏东西。
Sam很小的时候,我们经常带他到附近的家乐福超市购物。因为这种大型购物中心比较拥挤,为安全起见,我们让他坐在购物车上,不让他下来乱跑。他感兴趣的东西,我们取下来给他看,告诉他这是什么,而后整齐地码放回去。确定要买的东西,给他一两样不易损毁的拿着玩儿。长大一些,他喜欢跟着我去专门销售西餐原料的小型超市Jenny Lou’s买东西。我拿一只篮子,他提一只篮子,把他认为我们需要的东西放到自己的篮子里。有时他还真会拿来几样我需要的,大多数时间都是我不要买的。有时他抱着一样东西跑过来,“妈妈,意大利面!”如果我说“咱们不需要”,他会把这样物品归回原位。付款时,他吃着买来的棒棒糖走掉,也不在乎我是否真地买下他篮子里的货物。大概对他来说,挑选的过程比购买的结果更有趣。也有一两样他叮嘱一定要买的,一般都是些小食品,我会为他买下。这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和我们熟悉,不介意把Sam篮子里的东西归还货架,反正他力气小,挑选的物品十分有限。(转下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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