订婚后“解约” 彩礼怎么办?

乐清网_文摘_法律知识_ 2024-01-31 转载自:乐清网

订婚后“解约” 彩礼怎么办?

当三十岁还没有成家的小朱遇到年轻的女生小许后,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约定组建家庭缔结婚约。这,原本是美事一桩。

  岂料订婚才两个月,缘分就到了头。

  这对"80"后情侣,闹心"解除婚约"之后,订婚买的车、首饰、名牌包、电器、酒店酒水、订婚糖果的花费怎么办?

  协商不成,两人闹到了鹿城法院,请法官来评评理。

  【案情回顾】

  感情不再列出一串"分手清单"

  2011年,25岁的女生小许和31岁的男生小朱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。去年5月6日,两人订婚。

  像许多温州年轻人一样,订婚前,小许和小朱特地去香港采购名牌包和服装,还有首饰若干。两人还一起出钱买了一辆汽车,小朱把车辆登记在小许的名下。

 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,订婚两个多月后,两人还没有摆结婚酒宴之前,就因为性格、脾气不合闹起了分手,一纸解除婚约协议,感情走到了尽头。

  但是两人并没有结婚登记,还不是法律名义上的夫妻,那些名牌包、服装、金银首饰、电器,还有车并不是"夫妻共同财产",该怎么分割?两家人因此闹得不可开交,几次都无法协商。

  去年9月27日,小许把小朱告到了法院。

  小许要求小朱返还彩礼48.6万余元,其中包括现金33.8万余元,空调、热水器、洗碗机等电器9.8万余元,衣包等5万元,以及项链一条,戒指一个。

  【案情进展】

  争议不下双方均递交凭证清单

  各种金银首饰、苹果手机等。此外,为了购置订婚喜糖,他花费了近1万元。

  原本两人连结婚酒宴都已经订好了,小朱支付了定金6.6万元,后来两人闹"解约",小朱缴纳的定金被酒店没收了2.6万元。

  小朱让法官来评理,"解约"的过错在小许,这些费用的支出,小许也要承担。

  在打官司期间,小许已经返还了小朱金元宝一对,钻石戒指、对戒各一只,金手链一条、手镯一个。小朱返还了项链一条、戒指一个。

  为了证明自己为订婚的花费,小许和小朱都向法院提交了厚厚的一摞凭证清单。

  今年3月份,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"婚约财产纠纷"。

  关于小许的诉讼请求,小朱非常生气。他说,是小许闹着要"解约",让他返还彩礼和承担订婚时产生的费用是不合理的,应当按照各方过错来承担。

  小朱说,小许给他的现金中,有30万元是购车款,为了买辆让女方满意的好车,小朱也支付了34万元购车款,以及1万元左右的保险费。

  说起为了买车,小朱觉得很是"冤心"。原本小朱要买的车,已经付了2万元的定金,但是小许"看不上",为此他改变了购车计划,买了辆比原来更高档的车。那2万元的订金还被车行没收了。

  虽然车辆是小朱在使用,但是车辆登记在小许的名下,按照道理,小朱说,小许应当返还小朱34万元用于买车的聘金,还有2万元的定金费用。

  小朱还列明了清单,为了订婚,他支付给小许现金5万元用来买包,他还给小许买了金元宝、钻石戒指、金手链、手表等

  【法官说案】

  双方自愿费用和开支只能"自负"

  至于小朱主张,买车时被没收的2万元定金,与本案没有关联性,不作认定。

  最后,小朱主张的购买聘礼的费用、为了订婚支付的糖果饮料费用、结婚酒宴定金都被法院认定为男方为了订婚支出的费用。

 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以返还。也就是说,男方小朱应当返还给女方小许为了买车的彩礼30万元,以及为了订婚,女方购置的电器。女方小许要返还给男方小朱彩礼5万元、及名牌包、手表、苹果手机。

  法官说,小许和小朱之间,无论是恋爱、订婚还是解除婚约,后果都是两个人自觉自愿的达成合意行为产生的。这个期间已支付的费用和开支只能由其本人承受,任何要求对方承担已支出的费用的诉讼请求都缺乏法律依据。

  所以,女方小许要求男方返还的其余钱财,还有男方小朱要求小许返还的因为订婚所支出的糖果、酒水等费用,法院都不予支持,他们两人都要自己承担。

  至于,那辆他们共同出资购买的汽车,法院认为这辆车应该归小许所有,小朱要求小许归还他购车款的意见,因为他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,所以法院也没有采纳。现在车辆由小朱使用,法院最终把这辆车判决归属给小朱所有,而将双方需要相互返还的财物相抵之后,小朱最终要支付小许22.62万元。

  法律上,小许和小朱按照习俗订婚后,没有进行结婚登记,他们的订婚不受法律保护。

  法官认为,小许主张的现金33.8万余元,其中30万元可以认定为小许给小朱的彩礼,其余的款项应当认为小许为订婚而支出的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