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中期保健及胎儿监护
孕中期是指妊娠4个月到期间,进行宣教,包括优育优教,指导孕期卫生、营养、适当休息和劳逸结合。
。从妊娠24周开始,定期产前检查,包括体重,血压,血,,肝,肾功能,肝炎免疫测定及胸透等。发现异常就可以及时处理。
产前诊断。有指征者,孕满16周以后,以孕妇血液中的甲胎蛋白测定结果作为筛选指标,疑有畸形或病胎儿,可以进一步作宫内诊断,包括B型实时超声、细胞培养组型分析、血型检查、生化检查,有条件的还可以作基因诊断及羊膜镜及胎儿镜等检查。
胎儿监护。
孕妇自我监护如听、数。通过四步触诊及测量子宫高度、腹围等指标绘制妊娠图。B型实时超声仪检查,了解胎儿宫内发育及胎盘成熟度、羊水量,发现异常可以作及时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