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孕超过49天不能做药流

乐清网_孕期_孕期流产_ 2011-10-11 转载自:乐清网

  怀孕超过49天,禁做“药流

  上面提及的小刘今年25岁,已是一个2岁小孩的妈妈,3个月前她发现月经没有按时来,以为是工作太累,也没放在心上,直到有了妊娠反应之后才恍然大悟。听说附近的私人诊所可以做“药物流产”,拿几片药回家吃就行了,吃了药还可以正常上班,“就像来一次月经”,小刘兴冲冲去到那诊所,在简单的询问病史后,做了一个尿检,确诊怀孕之后,诊所医生便开了几片药,交代服药方法后便把她打发走了。服药后第三天上午,小刘突然觉得右下腹撕裂样痛,下身血流如注,被送到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急救,医生给她做了钳刮术,钳夹出一约3个多月的胚胎和胎盘及胎膜组织。小刘终于从“鬼门关”被拉了回来!对于小刘的遭遇,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妇产科主任张帝开教授指出,药物流产并非如小诊所所宣传的那样“简单”,药流应用有严格的指征,首先必须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才可进行药物流产。进行药物流产前,必须到正规医院做妇科检查和盆腔B超检查,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后方可用药。

  张教授强调,必须是怀孕49天之内的妇女才能进行药物流产。药物流产的效果与服药时怀孕的天数有很大关系,怀孕天数越少,药物流产效果越好。

  此外,有青光眼、高血压、哮喘、血栓栓塞病史及过敏体质者均不宜进行药物流产,因为所使用药物可诱发或加重疾病。带环妊娠者亦不宜进行药物流产,应在人流术的同时做取环手术。

  药物流产,慎重对待

  据张教授介绍,流产药物的引进和使用源于上世纪90年代。的确,与人工流产相比,药物流产避免了手术器械对生殖器官的损伤,而且痛苦小,易于让人接受。加上不少未婚女性意外怀孕不敢声张,便悄悄用药。而有些所谓“过来人”,更是不当回事地自行用药。“事实上,药物流产并非那么轻松。由于乐清孕妇的个体差异或用药不规范,若使用不当,轻则达不到流产的目的,重则赔上性命。”

  张教授强调,药物流产只有在具备刮宫手术、输液、输血条件的医院方可使用,用药后必须严密随诊。药流过程中,应按医生详细交待的服药方法操作,服完最后一次药物后应在医院观察6小时,除注意血压、脉搏、药物副作用外,所排出的大小便均需保留在干净便盆内,由专人检查有无孕囊排出。如排出孕囊前后有活动性出血,可予宫缩剂或立即刮宫止血。

  张教授指出,药物流产需要慎重对待,搞不好就很容易大出血,危及生命。有些病人反复做药物流产,缺乏必要的检查和善后措施,导致多次流产后盆腔内的慢性炎症和粘连,甚至引起大出血,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。他强调,药物流产必须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,患者本人应该对整个药流过程有详尽的了解,以确保安全流产。

  药流相当于小产,

  一样需要休息

  药流不是一次月经,相当于一次“小产”,因此在药物流产后应注意休息,而且1个月内禁止游泳、盆浴及房事,以免发生上行性感染导致子宫内膜炎或盆腔炎。

  张帝开教授表示,药流后,还应留意月经恢复情况,月经一般在药物流产后1个月恢复,如果超过45天仍未恢复,经量极少或过多,应到医院检查是否流产不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