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,回到培训机构常在宣传视频中抛出的问题,“无货源电商到底能做吗?”
现实的情况是,包括吴鑫、李成东等对电商行业人士及对电子商务法有研究的律师、学者均明确表示,截至目前,各大电商平台上仍有大量无货源电商店铺存在,且比例应该不低。
“阿里巴巴模式下,有人尝到甜头,就开始出现店群模式。一个人开上5家8家,甚至上百家店铺,把铺货模式做成铺店模式,加上付费搜索,基本上搜索结果第一页面都是自己公司开的店铺,你在哪家买,都是我接单。”吴鑫表示,同样的操作,在无货源电商上也存在,即“无货源店群”,在多个平台同时开多家店铺。
不过,记者并未找到有相关统计数据去说明这些店铺真实的生存状况,且从消费者的视角,也无法判断哪家网店属于无货源模式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近年来,各大电商平台也在优化相应规则,打击这一类“搬运工式”的无货源电商的存在。
2020年11月,京东启动对无货源店铺违规专项治理,并在当年12月底宣布,将无货源店铺违规场景更名为“恶意倒卖”;同时,京东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,也将恶意倒卖列入严重违规,称商家通过购买平台外店铺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订单交易的行为,影响平台经营秩序,损害消费者权益保障,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。 [4]
淘宝虽无明确对“无货源店铺”的清理活动,但其对复制他人店铺商品照片等行为也作出严格限制。同时,2019年4月,淘宝网还发布《关于对异常店铺管控的公告》,称发现部分卖家以不正当方式批量复制他人店铺内的商品,通过购买他人店铺内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交易的行为,存在重复铺货、类目错放、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多种风险,严重干扰市场正常运营秩序,影响买家购物体验,并对这些店铺作出下架全店商品等处置。[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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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视频平台抖音对于无货源模式同样持抵制态度,该平台今年8月4日发布的《【商家—无货源店铺】细则》规定,当识别到商家店铺涉嫌无货源经营时,平台有权利对商品或店铺进行限制,并根据违规程度对商家进行预警及开具罚单,情节特别严重者, 扣除违规所得货款,并处理关联店铺/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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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研究电子商务法的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认为,电商平台对无货源店铺所采取的态度,实际要视该平台发展阶段而定, “成熟阶段,平台需要给消费者营造更好的购物感受,也要规范平台店铺的竞争秩序。但对于新兴平台,无货源店铺这种低成本模式有利于快速启动,吸引商家入驻。”
据吴鑫介绍,实际上,在对商家的管理上,部分电商平台还会规定商家只能通过平台内部系统下单发货,监管店铺是否存在分散的发货地等方式,限制不规范的无货源店铺。
不过,吴鑫也直言,对于无货源店铺,平台也不能一刀切全部清理,一方面大量低成本商家以此谋生,另一方面,也要避免误伤阿里巴巴一件代发等模式。
北京市中闻(长沙)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则认为,无货源店铺运作模式从商业的本质上来说有其一定的合理性,这不仅为低成本创业带来了新的路径,也解决了不少人的就业,但如果电商平台不能在价格、质量、服务、物流履约上让消费者得到很好的保障,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体验,那电商平台在监管上就存在一定的缺位,这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,也会对电商平台的信誉与形象造成损害。
“因此,从保护消费者权益,规范商家无货源经营行为来说还是非常必要的。目前,很多电商平台也已将无货源店铺的内容写进平台规则之中。”刘凯说道。
刘凯建议,电商平台应该进一步明确无货源店铺的概念,细化管理细则。对于有授权,也没有使用不正当方式复制他人店铺内的商品的无货源店铺,应该给予一定的包容及支持,只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无货源店铺才应进行处罚。
游走在侵权边缘
平台下架处理事小,无货源店铺也存在惹来诉讼纠纷的风险,容易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。
据姚志伟介绍,各大平台有各自的管理规则,“ 这个模式它本身不违法,例如虽然未取得商标权人授权,售卖商品也并不侵权,但要满足几个前提 ,第一是不能是假货;第二,商家不要暗示和商标权人有特殊的关系;第三,没有突出的,不合理的使用商标。”
姚志伟解释,简单而言,商家售卖商品并不需要获得授权,但也不能虚假宣传双方之间联系,类似于线下手机专卖店,“你卖苹果手机没问题,但没获得授权,你就不能宣传自己是专卖店。”还有著作权的问题,如果无货源店铺使用了货品来源店铺的图片,则既有可能侵犯了货品来源店铺的著作权。
今年4月,奥飞娱乐 (SZ002292,股价4.96元,市值73.34亿元) 起诉山东维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山东维阔)著作权侵权案得到法院初审判决,后者在其拼多多店铺“大美丽的紫薇”中销售的拳击手套,就使用了奥飞娱乐享有著作权的“刑天侠”人物形象美术作品。 [6]
山东维阔称,该店铺就是无货源店铺,涉案商品便是去其他店铺中复制而来,且并未有实际销售。
最终, 一审 判决山东维阔侵权成立,赔偿4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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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无货源店铺如果是未经授权,就擅自复制其他商家商品信息,如商品图片、商标、商品介绍等,把其他商家的商品搬到自己店铺销售,这可能不仅涉嫌侵犯其他商家的著作权、商标权,还可能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。” 刘凯如是强调。
著作权、商标权侵权是一方面, 无货源店铺在接到消费者的订单后,从其他店铺或其他平台下单发货,这种“电商搬运工”的方式,是否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?
姚志伟介绍,有法院曾裁决过此类案件,“消费者说我到你这里买的,结果你是其他地方下单,我受到欺骗了。法院认定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:店铺有没有对货源进行承诺,如果有承诺,比如暗示是说我自己的货源,这个时候他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;但是如果他没有任何的承诺,也没有宣传让消费者认为这个货源是他自己的,问题就不大。”
“如果无货源店铺商家已经明确表达了店铺发货、售后都由第三方发货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话,是不存在欺诈行为的。此外,无货源店铺如果是获得授权,且商家在平台上作出说明,明确发货和售后都是由第三方商家承担,那就不存在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。”刘凯也如是表示。
警惕以下诈骗手段(根据安徽加诺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、总经理刘某供述):
1
自我介绍。跟客户介绍公司淘宝开店、提供货源、店铺装修业务。
2
试探需求。问客户有没有自己的货源,有即要求上传。没有就宣传可以提供36个种类6万件货源产品,让没有货源的客户感觉也可以开店。
3
打消客户顾虑。向客户宣传店铺销售女装,女装上架到淘宝不用交保证金,客户容易接受,愿意交钱。
4
继续打消顾虑。让客户认为提供的货源有优势、能赚钱,以此吸引客户交钱。
5
宣讲公司提供“店铺装修”,让客户感觉店铺装修对销售量很重要,为后面指导老师跟进客户交钱升级店铺做铺垫。实际上店铺好不好看和有没有顾客没有直接关系。
6
宣称其他客户有公司的货源、包装,产生了很大的销量,配套发成功案例的截图、聊天记录,让客户觉得交钱开店可以有销量能够赚钱,促使其交钱。
7
取得客户的信任。给客户发公司的营业执照、办公地点,让客户认为公司正规、实体公司,规模大,给客户介绍公司在淘宝上的店铺。
8
给客户总结。介绍公司学习班是集开店、提供货源、店铺装修一条龙。让客户感觉只要交钱就能轻轻松松挣到钱。
9
主动给客户介绍套餐内容和费用。有了前面几个步骤的铺垫,客户已产生了兴趣、激发了挣钱的欲望、打消了顾虑,就比较容易交钱了。
记者手记 | 为什么说有些培训算不上知识付费?
起初不明真相,会把无货源电商培训等同“知识付费”,正如一采访对象所理解:“有信息差就有商机,无货源是这样,培训也是这样”。
说起来,“知识付费”是近年来的热词之一,有人凭借“知识收费”发家致富,有人甘心为此掏钱。笔者认为,对于前者,只要是正大光明,则未尝不可,对于后者,暂且不考虑获得的知识能否有所转化,自我提升始终不是坏事。
然而,是不是所有的培训都在尽职地销售“信息差”,做好“知识付费”的工作?这是需要加以鉴别的地方。我们需要警惕的是,那些打着“知识付费”名号,却一门心思掏空你的钱包,还让你花费时间精力且一无所获的机构。
其实,如果说“信息差”是个坑,那培训的目的便是“填坑”。培训机构为你提供新知识,你由此“填坑”,这是知识付费;反之,你就是“被坑”,这仅仅是付费。
说到这里,从结果导向来看,真假“知识付费”也就好鉴别多了——那些只宣传“传授知识”的不好说,但那些鼓吹“月入过万”的大概率是诈骗了,毕竟,这是远超“知识付费”以外的承诺了,且再靠谱的学校也是不敢保证你毕业后月入过万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