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
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,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挂钩。
哪些情况不用给经济补偿?自愿离职有吗?应该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?经济补偿金计算中容易产生哪些误区?一起来看下。
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N、N+1、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。以N为例,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,N是工作年限,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。一、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1.通用经济补偿金公式=S×NS: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,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。N: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按1年计算;不满6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提醒:
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,而不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。“工资”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,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一般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、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。
2.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=S×N+S(上)×1N+1:有非错解除情形的,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S(上)×1: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。3.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=S×2N2N: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应当依照通用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二、N、N+1、2N的应用1.N的适用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,N为实际工作年限的代称,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都为N。
2.N+1的适用情况
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三种情况,会涉及N+1:
1)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(2)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
(3)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。
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,可以解除合同。
3.2N的适用情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,比如说,未支付劳动报酬、未缴纳社会保险等。
2N+1、2(N+1)等概念并不存在法律依据。
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时需注意:
1.2008年以前入职的老员工,经济补偿需分段计算。
2.计算基数为应发工资,包含奖金、津贴等货币性收入。
3.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,计算标准以社平工资三倍封顶。